
人民法院案例庫:房屋甲醛超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王某訴郭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入庫編號2024-07-2-111-005/民事/租賃合同糾紛/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2024.01.10/(2023)滬0113民初34603號/一審/入庫日期:2024.12.30
裁判要旨
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提供符合租賃用途,具有使用、收益價值的租賃物。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甲醛超標無法滿足租賃用途,甚至危害承租人健康安全的,承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出租人退還租金及保證金。
關鍵詞
民事 租賃合同 甲醛超標 適租義務 合同解除 返還責任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4日,郭某與王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王某承租系爭房屋,租期自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月租金為人民幣3400元(幣種下同),莊閑和app房屋租賃保證金為3400元;租賃期間,郭某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上述合同簽訂后,王某向郭某支付租金3400元和保證金3400元。
{jz:field.toptypename/}2023年7月17日至7月20日期間,王某就系爭房屋新裝修可能存在甲醛問題對王某懷孕的妻子身體可能影響問題與郭某進行溝通,王某要求換房無果后要求郭某進行甲醛檢測,郭某未予回復。2023年7月20日,王某向郭某發送短信表示因系爭房屋存在甲醛問題,未辦理入住,于2023年7月20日通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郭……






